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质监局,市局执法总队,市纤检所,市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试行)》已经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依照《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市政府令〔2004〕年第168号)的规定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审查登记编号为渝规审发〔2006〕7号。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统一认识,严格遵照执行。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4期34-36,共3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