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规审发〔2006〕15号文件),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原渝安监〔2005〕242号文件同时废止。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9期35-36,共2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