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配偶暴力事件的处理大多要经过调解这样一道程序,并且很多时候调解是这类案件的最终解决方式。从表面上看,调解制度的确可以称得上是我国最具特色的“社会司法”,但调解制度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的“全能”,它的适用也必须遵循事物的客观情况,即在有些时候调解适应性出现了异质现象。文章通过对配偶暴力事件的多角度分析,适时探讨调解介入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有助于认清实践中的困惑,选择对调解的取舍。
出处
《金融教育研究》
2006年第4期95-97,共3页
Research of Finance and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