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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精神”及其哲学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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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全面建设一个各尽全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小康社会,“和谐精神”已经成为时代的应有之义。在哲学的视野里,它是以科学的系统思维方式为导向,坚持主体性原则与客体性原则的有机统一,以形成推动人、自然和社会的动态平衡为目的的主流意识形态倾向,在本质上是对社会存在的积极能动的反应,所以我们要积极倡导“和谐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奋斗。
作者 刘元强
机构地区 新疆大学法学院
出处 《金融教育研究》 2006年第1期4-6,共3页 Research of Finance an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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