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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行为——以一个公交案例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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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若各侵权人之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结果,则对于受害人而言,各该侵权人成立共同侵权行为,应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侵权诉讼属于法定不可分之诉,索赔人若只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则人民法院应依职权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各共同侵权人之间内部关系上,应依照其过错程度及致害原因力的大小确定各自最后应负担的赔偿份额,即为按份责任。部分共同侵权人为全部赔偿或部分赔偿之后,得依法享有对其他共同侵权人的追偿权。
作者 方志平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金融教育研究》 2006年第2期77-79,共3页 Research of Finance an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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