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努力实现和谐深圳的指标化、制度化和心灵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实践。文章指出,和谐社会建设是可操作、可考核、可测评、可调控的科学实践过程,为此深圳研究制定了三大指数:文明指数、效益指数、和谐指数。和谐深圳建设制度化包括市民诉求制度、利益协调制度等八个制度。和谐深圳建设心灵化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工程、学习型城市建设工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关爱行动、社会诚信建设工程。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06年第6期4-7,1,共5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