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8年夏季,国币(法币)价值崩溃,随着物价的飞涨,平信邮资已由1940年9月的8分涨到了1948年7月的15000元,民国政府于1948年8月20日宣布国家通用货币改为金圆券,金圆券一圆折合纯金0.22217克,换算国币(法币)三百万元。原使用的国家通用货币一国币(法币)也于当年11月底停止流通和使用。邮政总局也随即决定把邮政资费改为金圆,一方面把旧有的国币面值的邮票、印花税票、以及包裹印纸等加盖成金圆邮票作为邮票使用,另一方面又筹印以新金圆为面值的邮票。各种加字改值金圆邮票于1948年10月1日以后,陆续发行使用。直到1948年11月16日,邮政总局才正式公布以金圆为本位的邮政资费,信函邮资国内平信起始重量20克为金圆券一角。但是。
出处
《集邮博览》
2006年第10期31-32,共2页
Philatelic Panor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