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的海运政策大体上是通过立法来实现的,其航运保护主义政策大致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从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到美国南北战争期间,是大规模移民时期,可以看作美国实施航运保护主义政策的第一阶段。这一时期,由于对中国三角贸易的开放,远东贸易给美国航运业带来了第一个黄金时代,属于美国航运史上的早期繁荣时期。当时,投资航运业的主要是一些私营业主,其力量不足与英、法等国的航运企业相抗衡,需要政府通过立法加以保护。美国的航运集团作为美国新宪法的积极支持者,在国会中占有相当的实力,因此,第一届国会就制订了对航运业加以保护的第一个法令——《1789年7月4日法令》,该法令为美国海运立国打下了基础。同年7月20日,同一届国会又通过了另一项法令,对使用美国建造的船舶运输到美国的货物提供税收优惠。嗣后。
出处
《交通建设与管理》
2006年第7期19-19,共1页
Transport Construction &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