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各国都可能面临紧急情况,需要国家或局部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紧急状态下,由于维护国家的生存成了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首要价值,国家权力的行使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会摆脱宪法的约束,宪法所保障的人权也要予以克减。由于我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紧急状态下的国家紧急权力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从而为紧急状态下的侵害人权造成了可能性。因此,有必要从完善我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入手,实现对紧急状态下的人权保障。
出处
《延边党校学报》
2006年第3期10-12,共3页
Journal of Yanbian Part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