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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的行政主体定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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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有法律对高校的性质缺乏明确定位,在实践中引发了很多问题。“授权主体理论”只是解决问题的权宜之计。高校的法律地位应当具有双重性。随着高校行政诉讼案的日益增多,高校的行政法地位受到广泛关注,必须明确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并区分高校与学生之间不同种法律关系,才能回应司法实践的挑战,有力推进高校的法治进程。国外“公务法人”理论值得借鉴。
作者 张微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消费导刊》 2006年第11期234-235,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6

  • 1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64页.
  • 2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M].台湾三民书局,1998年7月修订四版.第11页.
  • 3[法]莫里斯·奥里乌 龚觅 译.《行政法与公法精要》[M].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483页.
  • 4.[N].《法制日报》,1999年10月18日第3版.
  • 5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修订六版,第108页,第48页,第95页,第100页.
  • 6李震山等.《当代公法理论-翁岳生教授六秩诞辰祝寿论文集》,台湾月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9页,第265页.

共引文献313

同被引文献18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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