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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监管与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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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资本协议》的约束2001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在《新资本协议》中首次提出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保留原有的资本充足率8%的最低要求并允许进行浮动,增加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后两项约束充分有效可适当降低资本充足率标准,反之,8%也不够。从会计信息角度而言,市场约束即强调信息的透明度,要求农信社及时公布资本水准、风险状况和资本充足率,对农信社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作者 李宪忠
机构地区 河南省信用联社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06年第10期26-26,共1页 China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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