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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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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赣劳社养[2006]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老友》 2006年第12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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