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在人权保障视野下重构刑讯逼供罪法律特征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人权保护视野下,传统刑法理论关于刑讯逼供罪的法律特征存在明显缺陷,必须加以重构: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客体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刑讯逼供故意“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作为刑讯逼供罪的加重结果,按刑讯逼供罪处罚,而不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应是具有刑事案件侦查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在刑讯逼供中过失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作者 徐跃飞
出处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76-78,共3页 Journal of Changsha Railway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 2陈明华.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3《刑法问题与争鸣》编委会[编],胡驰,于志刚.刑法问题与争鸣[M]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
  • 4高铭暄.刑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同被引文献16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2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