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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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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9期1-1,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关键词 文化 产业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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