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9月,浙江省民政厅根据《行政许可法》组织了全省民政系统的首次听证会,就撤销金华大学发展基金会变更登记为金华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了听证。听证会上唇枪舌战的陈述和申辩质证,对公务员的行政案件审查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直至语言表达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预防性行政纠错机制的行政听证,与作为事后行政救济的行政复议一道.除了直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着利害关系人乃至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出处
《中国民政》
2005年第1期38-39,共2页
China Civi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