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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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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回答下列问题: 1.《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重大理论创新,反映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
作者 康振明
出处 《时事(高中版)》 2006年第4期45-5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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