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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被查封,银行损失由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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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放2004年9月1日,章某向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崧厦支行申请贷款50万元,由第三者周某用房地产作抵押,同日在上虞市公证处办理了为期2年(即从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之间)的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公证、登记手续。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06年第8期48-49,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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