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重整制度作为现代企业破产制度的最新组成部分,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继和解制度之后防止大公司破产的重要法律制度,它是为克服和解整顿制度的消极作用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更为有效的破产预防制度。本文从公司重整制度的产生及其意义着手,尝试性地探讨了我国和解整顿制度的弊端,提出了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立法构想。
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33-34,共2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