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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程序之不同看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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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名价格执法人员,大家都知道,根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在价格执法程序中,如有多收价款,必须先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然后进行行政处罚。然而,笔者对于有关"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的程序规定,心存疑惑,特撰此文作理论上的探讨。广州市曾发生过一件有关"责令退还多收价款"
作者 郭杰
出处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2005年第3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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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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