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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物价局实行案件回访制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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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广水市物价局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办"人情案"、"关系案",收"人情费"、"关系费"现象,适时推出了案件回访制度,收到了较好效果。该局近年来无一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2004年共组织案件回访227起,回访满意率达98%以上。为真正体现"行政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该局成立了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为组长,局纪检组、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案件回访工作专班。
作者 杨宝荣
出处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2005年第2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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