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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行政诉讼案胜诉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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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4月21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开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状告高邮市物价局未履行查处违法行为职责的行政诉讼案。高邮市物价局因原告"法裁"(署名)的一起价格举报投诉案件,被推上了法庭,成为被告。经过审理,高邮市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原告败诉。原告"法裁"不服判决,5月份上诉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扬州市中院以"法裁"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宣告终审裁定。
作者 谢庆华
出处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2005年第9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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