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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可投资地方债和无担保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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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悉.地方债和包括中期票据在内的无担保债将成为保险资金新投资标的。 其中.投资无担保债的比例为不超过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5%。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保险机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无担保债券。
出处 《中国经贸》 2009年第7期14-14,共1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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