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申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9月1日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为保障高等学校受教育者的人权特别是受教育权,明确规定了申诉权及申诉程序,确立了受教育者权益救济制度,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为依法治校,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本文就高等学校受教育者申诉权、申诉范围和申诉的程序作一阐述,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立法宗旨,体会此《规定》的精神,并引起高等学校及社会对受教育者申诉权的重视。
出处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24-26,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