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由于出租人对承租人未限定转租,且对转租没有异义的情况下,承租人将已租用的房屋合法地转租给第三人,即次承租人,并由次承租人合法使用。由于出租人决定将房屋出售,依照法律规定,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可是,该出租房屋已由次承租人占有使用,那么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及法学原理的角度,结合立法意图综合阐述作者的观点,并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保护,提出一些合理建议。
出处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年第4期92-95,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