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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总付邮费"登记证标志和组集价值——兼与李秋先生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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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邮博览》2005年第一期刊登了李秋先生的《"收 件人总付邮资"邮简》一文,文中说这种邮简是"将设 计、印刷、邮资等费用提前支付的商业邮简。"这种说法 其实是错误的。 根据2000年12月国家邮政局颁布的《收件人总付 邮费处理办法》规定,从2001年12月1日起,开办"
作者 朱天文
机构地区 江苏大丰
出处 《集邮博览》 2005年第4期8-9,共2页 Philateli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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