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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最早的公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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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债是由中国政府按照法定手续发行的有价证券。新中国建国初期,为了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加速全国统一,恢复稳定和发展国民经济,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同年12月16日中央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了1950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这是新中国最早的公债。折实公债的募集及还本付息。
作者 李祖光
机构地区 中国收藏家协会
出处 《集邮博览》 2005年第10期83-83,共1页 Philateli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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