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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邮政附加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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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为适应经济建设及改革开放对邮电通信的需求,全面完成“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邮电建设任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本地通信建设速度,根据邮电部(1992)446号《关于邮电附加费问题的通知》精神,参照邻近省区的做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邮电管理局于1993年2月25日下发宁邮局联(1993)095号文,规定自1993年3月1日起,对部分邮电业务征收附加费。给据邮件(包括邮政快件、机要文件)每件加收0.40元,商品包裹、国际挂号、国际包裹、特快专递每件加收2.00元。为照顾贫困地区。
作者 栾桂馨
机构地区 江苏盐城
出处 《集邮博览》 2005年第1期48-49,共2页 Philateli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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