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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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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第8次全体会议研究,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市委二届第99次常委会议审定,决定在我市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现就全市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3期10-11,共2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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