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现将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事宜通知如下:一、市政府委托市国土房管局具体办理重庆市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审批事宜,以市政府"渝府地"机关代字统一编号行文。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2期12-12,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