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5年第7期633-63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