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尽快安置应安置而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发[2005]23号文件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历年来应安置而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未落实工作岗位或已自谋职业但未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务必于2005年8月底前予以落实,并完善有关手续。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5期23-23,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