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5年第2期113-11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