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草案)》的说明。为了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1997年修改刑法时,对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等作了规定。近年来,在这些方面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应当给予刑事制裁的严重违法行为。一些人大代表和司法机关、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5年第2期115-11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