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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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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以下简称“各方”), 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 按照二○○二年六月七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第十九条的规定, 达成协议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5年第2期153-157,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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