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5月21日经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同时声明: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5年第6期491-49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