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58年6月25日经第4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 《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5年第6期505-50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