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正全面推进。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改变了过去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既是监管者,又是行业管理者的体制,形成国家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农村信用社依法自律管理的“三位一体”的体制。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已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要切实提高监管实效,应该在转换监管理念、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手段、建立预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加强信息披露、规范监管行为等方面下功夫。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05年第9期53-54,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