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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集团公司诉浙江省玉环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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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中提出报价,并按要约邀请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要约,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因出让公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撤销公告后,造成竞买人在缔约阶段发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对竞买人的实际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5年第5期21-28,共8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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