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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连华诉新港商业银行存单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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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存单持有人的存单与金融机构的底单记载内容不符,如果存单是真实的,且金融机构只能提交单方制作的证据来抗辩存单,应当认定存单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根据存单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5年第5期42-46,共5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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