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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蕾诉中汇房产公司财产所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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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没有协商免除出租人退还押金的义务,出租人以双方签署的由其提供的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格式合同中有“双方再无经济关系”的约定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承租人提出异议的,出租人不能免除退还押金的义务。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5年第9期39-42,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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