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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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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及时执行生效的刑事赔偿决定,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5年第8期10-1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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