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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诉中山市工业原材料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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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质证。经质证后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5年第6期11-18,共8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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