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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诉束兆龙贪污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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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在国有事业单位改制中,利用职务便利隐瞒国有资产,并将其转移到改制后自己占有投资份额的公司中,构成了贪污罪,但贪污数额应按照被告人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所占投资份额的比例认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5年第7期36-39,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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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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