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深化农信社改革中,县级政府如何准确定位,如何正确处理好与农信社的关系是各方普遍关心的问题。陕西省富县县长刘天才认为县级政府对农信社既不能过多干预和过分介入,又不能事不关已,疏而远之,袖手旁观。作为县级政府要科学定位、规范行为,正确处理与农信社的关系,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为农信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全力支持农信社发展。在农信社改革与发展中,政府一方面要"有所为",从职能职责出发,发挥好调控、主导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要"有所不为",对自身行为加以限制,不干预农信社的具体经营活动,不插手农信社的人财物管理,不把农信社当成政府的"小金库"。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05年第1期40-40,共1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