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毫无疑问,现代社会法治政府应该是一个责任政府,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个能够接受公众问责的政府。所谓"问责",就是责任追究,政府为公众负责,同时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又由各级负责任的公务员来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责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如果政府和公务员不能承担责任,那么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一句空话。而今,"官员问责制"直接体现了中国政府的求真务实和衷心为民服务的精神。那种能上不能下,永远做个太平官、逍遥官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国家实行"官员问责制",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让中国官员时刻牢记肩上所承担的责任,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因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出处
《人民政坛》
2005年第8期12-16,共5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