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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平市人大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今年1月南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规定,要求"一府两院"各有关单位就下列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贯彻实施的重要情况;政务司法方面的重大决策:涉及部门单位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重大案件的处理;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的部署精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发布和运作:其他需要报告和联系的重要事项。报告重大事项可以采取书面、口头、邀请参加有关活动等形式。
出处 《人民政坛》 2005年第3期22-23,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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