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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棋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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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问:最近我们在县级比赛中,发现了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第24条与第七章的棋例规定着法有所不同。第24条规定,"在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一方棋手要求裁判,称为待判局面"。"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我们理解为六个回合,不知对否。而在第七章16个棋例中大多数是三个回合,但第8、15、16例却是4个回合。
作者 杨敬东
机构地区 国家级裁判
出处 《棋艺(象棋)》 2005年第3期58-58,共1页 Chess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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