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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合同欺诈 确保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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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法》在第127条明确赋予工商机关在合同监管中的重要职责。但是长期以来,在学界和一部分执法人员中都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对合同行为采取消极管理方式,造成在一些地方合同欺诈问题突出,危害交易安全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2004年山西省工商局在全省工商系统部署了打传销保社会稳定,打合同欺诈保交易安全,打商标侵权保护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三保三打”执法行动。通过一年来的持续不断的执法行动,打击了社会上存在的合同欺诈行为,营造了诚信守约的环境,与此同时,强化了全省合同管理队伍建设。下面是省工商局和太原市万柏林工商分局在打合同欺诈保交易安全执法行动中的一些作法,见教于同仁。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5年第10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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