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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工商局商品质量监管的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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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工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履行;同时,它又是一项全新的职能,需要积极实践,认真探索。四川省泸州市工商局切实推行、落实“四制两查”监管模式,即商品准入制、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重要商品备案制、不合格商品退出制和商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使许多经营者提高了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从过去的“要我做变为“我要做,自觉建立确保商品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申诉举报大幅下降。去年10月,四川省工商局召开现场会向全省推广“泸州模式。本专题具体介绍泸州市的做法,以为读者借鉴。
作者 洪波
机构地区 四川省工商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5年第5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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