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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职律师职能 维护执法权威 促进执法规范———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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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10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公职律师是指在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是中国律师工作改革的重要部分,旨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来,各地工商部门在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地进行了公职律师的队伍建设工作。公职律师队伍的建设对于加强工商部门行政案件应诉、复议工作、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专业化水平、提升工商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专业化的、职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里刊登的是他们就此撰写的几篇文章,供参考。
作者 陈小珊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5年第9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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